|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45C/2025-00223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水字〔2025〕3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公文时效 | 一年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45C/2025-00223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通水字〔2025〕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 公文时效 | 一年 |
发布时间:
2025-03-05 11:30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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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水务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市直水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水务依法全面履职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新阶段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通辽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措施》和《市直水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主要议题,定期听取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等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解决存在问题。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2025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要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2025年局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述职报告,编制主要负责人2025年度述法工作报告。(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水政科)
2、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水法》等水行政法律法规,制定《2025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学法计划》要与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相结合,作为每期学习的必学内容。同时《学法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学法计划》,以党支部为载体,开展本单位的学法工作,提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牵头部门:水政科、党办;配合部门:局属各单位)
3、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开展系统职工法治教育培训。第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行政法律法规、水利行业法律法规解读等为主要内容,通过聘请老师、邀请法律顾问、局领导或单位业务骨干讲授的方式,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法治讲座和法治培训;第二是积极参与自治区水利厅、市司法局等单位举办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依托“法宣在线”等线上学习平台,继续组织开展好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部门:水政科、党办;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4、建立水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法治学习、法治宣传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一并对局属各单位的进行考核。(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水政科、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推进单位职能职责规范化。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和取消下放目录》、《自治区水利厅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试行) 》、《 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已录入水利监管事项,依法依规完成我局2025年度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并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牵头部门:水政科;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强化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积极落实“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本着便民服务的宗旨,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取消下放事项清单和有关规定,适时做好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实际,加强与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的协调配合,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移交工作,并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强对我局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探索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牵头部门:水政科、办公室;配合部门:相关科室)
3、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结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认真落实《通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大对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健康稳定的水务发展环境。四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使行政处罚事项做到科学、合理、公正。五是创新水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动态调整“三张清单”,认真落实“监管领域信用修复”“行政执法事后回访”等制度,深入探索“伴随式”执法等新模式,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温度”。(牵头部门:水政科、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
4、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结合年度监管内容,制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更新完善两库一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细则(计划)、常态化管理“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针对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部门:水政科、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水资源科、农牧科、建设科等相关科室)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依据《通辽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制度》,制定我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水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6、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水务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牵头部门:办公室、水政科;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7、完善社会监督和公众信息办理机制。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对于公众通过“市长热线”“蒙企通”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等平台反映问题和提出的诉求,要依法依规、高效优质的予以办理和答复。(牵头部门:办公室、水政科;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8、严格落实信息归集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2025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监督检查信息(以下简称“十公示”)事项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将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或通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保证我局“十公示”信息填报及时率为100%,杜绝迟报、漏报现象。同时,自2025年起,“十公示”信息填报实行台账管理模式,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将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备案等事项及时填报台账,形成平台与台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确保“十公示”信息归集的完整性。三是办结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信息要及时录入“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相对应的模块。四是涉及审批工作的科室,要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管理应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牵头部门:水政科;配合部门:水资源科、农牧科、运管科、建设科等相关科室、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9、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一是做好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按时完成法律顾问合同的续签。二是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信访事件办理、重要法律文书审核(如合同、协议等)、行政处罚审核等工作,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法律顾问要全程参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三是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务系统职工法律意识。四是开展好“法律顾问接待日”工作,让法律顾问更好助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水政科;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10、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水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起草的市场准入、行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要按照《通辽市水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牵头部门:办公室、水政科;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11、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一是针对防汛抗旱、生态调水、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牵头部门:运管科、办公室;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加强涉水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失效、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范制定程序。(牵头部门:水政科;配合部门:相关科室)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1、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年内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水政科、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单位)
2、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和执法人员素质,年内举行1次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牵头部门:水政科、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相关科室)
3、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宣传节点为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和水利法律法规等内容,推动普法工作进机关、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发挥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责,营造水务系统法治工作氛围,向社会传递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声音。(牵头部门:水政科、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党办;配合单位:各科室、单位)
通辽市水务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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