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45C/2025-0022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水函字〔2025〕19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公文时效 | 一年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45C/2025-002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通水函字〔2025〕19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公文时效 | 一年 |
发布时间:
2025-03-26 12: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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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办):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通辽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权力运行,公正公平执法,通过明确工作事项,细化工作程序,建立工作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透明,执法有力,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梳理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科室和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梳理出随机抽查事项,内容包含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清单应对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2、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一是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将市本级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企业、市本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与我局签订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水利建设项目和在我局履行招投标备案手续的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等监管对象,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名录库应包含监管对象名称、主营业务范围、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于投诉举报较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应当在名录库中单独分类,建立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监管对象名录库。二是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人员调整情况,梳理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共同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含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从事执法或行业管理工作的年限、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名录库。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我局双随机抽查细则,细化抽查工作流程,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依据。细则内容应包括:抽取原则、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公示、检查归档、”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等。通过制定抽查工作细则,便于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不断提升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5、全面使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统一进行操作使用,对抽查计划、抽查清单、抽查建库、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留痕,做到责任可追溯,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二)统筹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重点工作和监管重点,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应当在计划中合并为一次,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现象,尽可能减少对抽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严格依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检查事项的检查,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对于计划中的每次抽查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抽查有序开展。同时,年内计划与税务部门联合,通过牵头和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见附表)。抽查对象数量和频率,要充分考虑抽查事项繁杂程度合理确定;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增加抽查比例和频率。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或给予行政指导,要求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要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应当告知该行政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移送。每次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和处理结果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水务局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报市市场监管局。同时,要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五)加大随机抽查宣传、业务培训力度。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强化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监管对象、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要积极将好的经验做法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推介,扩大“双随机”工作的影响力。在本年度培训计划中安排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梳理、计划、协调、组织,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务实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科室、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1、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年度工作或各阶段专项工作部署,并结合以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确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对一般、特殊、异常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率。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并组织实施,原则上避免对同一市场主体多次重复检查。
2、各有关科室、单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对被抽取到的监管对象名单和对其开展具体的检查时间,在实施检查前严格保密。
3、随机抽查时,除了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外,必要时可会同机关主管领导、职能科室业务人员共同开展抽查工作,其中执法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相关职能科室应协同配合、加强合作,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4、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按监管抽查内容,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应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被抽查的监管对象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按法定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5、抽查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或给予行政指导。要求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要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应当告知该行政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移送。
6、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将相关抽查书面材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三)落实工作责任。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具体实施和统筹单位为“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资源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科、农牧水利科、运行管理监督科、河湖管理科等业务科室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各相关科室要在3月27日前,将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参与抽查业务人员、监管对象名录库等提交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通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和各相关科室提交的资料,在3月31日前完成2025年抽查计划、抽查工作细则,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内容的制定工作,同步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在水务局官网公布和交水政科存档。
(四)注重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不断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通辽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