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45C/2024-04940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水务局 | 文 号 | 通水字〔2024〕17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45C/2024-0494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水务局 |
文 号 | 通水字〔2024〕17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08-20 10:39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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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成效,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根据通辽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组印发《关于印发<通辽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通市双随机办字〔2024〕5号)、通辽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
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水函字〔2024〕239号)文件要求,由通辽市水务局牵头,联合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本级监管取用水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行政执法部门加快职能转变、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
通过部门联合检查,认真查找和梳理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规范经营。
二、抽查安排
(一)抽查事项
通辽市水务局:是否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取水许可证;是否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否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是否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是否按时、按规定要求通过用水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数据;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达到取水规模以上应安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的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数据是否正常传输至水资源信息平台;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计量设施是否按规定通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核准;是否擅自拆除、更换或者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二)随机抽查比例
此次部门联合检查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原则从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随机抽取2人,组成1支执法检查队伍。本次抽查从协同监管平台企业名录库市级监管取用水企业名录库中按照30%比例进行抽取。
(三)实施检查时间
2024年8月14日至9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一)做到规范执法,注重痕迹留存
各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必须做到统一规范检查,严肃认真填写执法检查表,做到填写及签字盖章区无遗漏。检查中要做到必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留存。
(二)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报送
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同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 辽 市 水 务 局 联 系 人:张鹏凯13722157771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孟玫瑰13948130929
通辽市水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