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28 16:36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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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在推进项目审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以下简称“三减”)以及规范优化审批中介服务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减”工作进展情况
(一)本轮“三减”工作开展情况和采取的举措
根据2025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核对梳理情况,我局共有权责事项241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处罚198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备案1项),公共服务事项19项。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外部事项依申请类和公共服务事项底数为34项,内部事项2项。
经过认真梳理,我局已于2023年将现有5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本着“能放尽放、优化服务”的原则,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原由市级审批权限直接下放至旗县,为企业办理涉水行政许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我局坚持“能减尽减”的原则,先后对3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和3项其他行政权力的办事程序、办事要件和办事时限进行了精简压缩。其中办事程序减少环节由原来的20个减少至9个,简化环节比例55%;办事要件由原来的10件减少至4件,精简比例60%;办事时限由原来的225-255个工作日减少至24-61个工作日,最大压缩比例91%。
我局行政事项办理频率较高的为“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目前,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实施承诺制的项目,在办理上述3项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报告,减少了技术审查环节,由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办理环节、要件和时限大幅精简和压缩,不仅提高了申请人的办理效率,而且为申请人节约了因编制技术报告所需的资金成本,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服务效能落到了实处。
所有“三减”优化成果均已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同步更新,确保线上线下办理标准一致。同时,通过市水务局官网、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等渠道公开优化后的办事指南、流程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三减”工作推进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结合涉水政务服务的特殊性和改革深化要求,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破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涉水事项常涉及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目前部分事项仍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缺乏常态化协同审批机制。二是承诺制监管闭环尚未完全形成。针对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实施的承诺制审批,虽大幅简化了办理流程,但后续监管存在薄弱点。一方面,部分旗县对承诺内容的核查方式较为单一,缺乏精准化、常态化核查手段;另一方面,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完善,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缺乏明确的处置流程和联动约束措施,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潜在风险,影响承诺制审批的规范性。三是服务供给适配性有待提升。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群众的个性化需求考虑不足,对“三减”政策的解读不够深入,部分企业对承诺制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细节了解不全面,导致在办理业务时仍存在材料准备不规范、反复跑的情况,政策红利未能充分直达快享。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现存问题,以长效化推进“三减”工作为抓手,深化涉水政务服务改革,提升服务质效,筑牢优化营商环境水利根基。一是优化事项流程。建立事项动态梳理机制,厘清跨部门、跨层级事项边界,精简冗余环节与要件。完善承诺制管理细则,明确核查标准与失信惩戒措施,推动流程从“减”向“优”转变。二是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加大线上服务宣传与操作指导,引导优先线上办理;对接相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线上平台功能,提升便民体验。三是是健全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强化后续监管。将“三减”工作纳入考核,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动态优化举措。
二、规范优化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为确保涉企中介服务事项精准规范,我局对现有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核实。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审批工作实际,逐一厘清事项依据、服务内容、适用范围。经全面梳理核实,2025年市水务局涉企服务事项共5项,其中4项不要求必须采用中介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必须采用中介服务的事项共1项,具体为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目前,该事项清单已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及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针对1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我局结合水利行业技术规范,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除“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中介服务监管范围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格),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按照一定业务规程或程序,在我 局行政审批过程中为委托单位提供报告(或方案)编制、报告(或方案)审查等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三)中介服务监管内容
对我市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时,应重点 关注以下内容:
1.执业手续是否齐全
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和劳动合同签订符合规定要求;经营场所固定合法;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事项或办理备案手续;及时办理证照变更、年检等手续。
2.执业服务是否合法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事项、费用及支付方式、承诺办理时限、服务质量、保密条款、委托方应当提供的各类证件资料等,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3.信息公开是否合规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开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企业、群众、社会的监督。
4.服务时限是否合约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办结时限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服务,力争提前完成;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流程规定的时限或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
5.服务收费是否合理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实施明码标价,为委托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对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收费。
6.执业记录是否详尽
执业记录应当记载委托事项、委托方的要求、收费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及有关要求、委托事项履行情况等,妥善保管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做到工作台帐资料清晰,信息记载完整 。
7.公司经营是否合法
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及时纳税,遵守执业范围,不得伪造、涂改资料,出具虚假报告。不泄漏商业秘密,不违规转包挂靠,不出借资质牟利,无不正当竞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无不良信贷记录。严禁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委托方利益承揽业务。
(四)明晰中介服务监管结果应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真实、及时 的原则开展相应工作,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 法》(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建〔2019〕103号)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并在我市水利建设市场招投标和工程发包、行政审批、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依法采取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措施,强化中介服务监管结果应用。
通过一系列规范优化举措,我局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涉企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清晰规范,清单化管理让企业办事更具针对性,有效避免了中介服务乱象;二是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企业选择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三是审批效率显著提升,减轻了企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四是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常态化监管和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有效规范了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升了服务质量,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辽市水务局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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