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4-23 16:21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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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6: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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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形成过程

通辽市农业用水主要依赖地下水资源,全市现有农业灌溉面积用水严重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地下水超采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量水而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农业用水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政府决定制定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征求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发改、财政、农牧、税务、电力等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奇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核,由于《意见》涉及面广,与我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影响较大,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和听证会议。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意见》。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共分为个方面

(一)实施范围。通辽市范围内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的农业灌溉区域。

(二)水价构成及定价方式。农业灌溉实行用水缴费制度,通过协商定价等方式,以嘎查村为单位确定供水价格

(三)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为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一是确定主要农作物水稻的灌溉定额先进值为516立方米/亩,红干椒等蔬菜的灌溉定额先进值为192立方米/亩,玉米等其他作物的灌溉定额先进值浅埋滴灌为150立方米/亩、管道输水灌溉为167立方米/亩。二是定额以内收取基本水价,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其中灌溉方式采用浅埋滴灌的,定额以内按照协商定价确定的用水价格作为基本水价;灌溉方式采用管道输水灌溉的,设定过渡期3年,2024年—2026定额以内按照协商定价确定的用水价格作为基本水价2027年开始在基本水价基础上加价0.5作为管灌基本水价;采用大水漫灌的在基本水价基础上加价0.5作为漫灌基本水价。三是定额内水费由嘎查村确定的机电井管理人员负责收取;超定额部分嘎查村委员会按照以电折水系数分档核定农业灌溉用电量,并负责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水费;嘎查村委员会收取后缴至苏木乡镇政府管理部门,并出具缴费凭证;机电井管理人员执分档缴费凭证方可向供电部门购电。四是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水费,主要用于节水奖励、农田水利设施节水技术改造以电折水典型井维护

(四)严格执行超限额加征水资源税制度。为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提高农牧民节水意识,严格执行超限额加征水资源税制度。一是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用水限额为266立方米/,其他旗县用水限额为215立方米/亩,二是农牧户取用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标准为0.1/立方米、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取用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标准为1.25/立方米,农业灌溉取用水量超过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的部分加征水资源税。

(五)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为调动各类用水主体节水积极性,促进农业节水,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确定了奖补范围、对象、方式、资金来源等。

(六)取用水管理及责任体系。一是加强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现状地下水已超采(载)或新增取用水后超过地下水管控单元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不得新打农业灌溉机电井,对该旗县市区新增地下水实行限审限批。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的,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水申请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供电部门不得供电。二是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

解读单位:通辽市水务局

  人:潘永杰

联系方式:0475-8214549

 文字解读:《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javascript:void(0);/*1714984197484*/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javascript:void(0);/*171498427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