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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0 08:51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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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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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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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联系电话:0475-8210140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大街1585号通辽市水务局404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推进缓慢,通辽市“量水而行”行动方案要求,到2023年底,全市268家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工业用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截至2023年9月仅安装82家,安装率为31%。

责任单位

通辽市水务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水量计量设施安装工作。

整改措施

市水务局组织各旗县市区推进工业用水户安装在线计量设施,2024年12月底前,工业用水许可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完成情况

通辽市水务局于2024年10月印发实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办法》(通水字〔2024〕214号),各旗县市区按照销号办法要求报送整改完成佐证材料,市水务局安排专人核对268家企业信息和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复核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企业清单,经复核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68家工业企业中无需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工业企业共106家,其中:因生产工艺不适用在线计量设施的22家、行业类型非工业的4家、现状年许可水量达不到1万吨规模的52家、取水许可证已注销的有12家、未建成投产的3家、停产的12家、涉密1家、重复统计5家。其余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157家企业均已安装在线计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