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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0 08:44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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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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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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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0日至325日。

联系电话:0475-8232017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大大街1585号通辽市水务302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巡河质量不高2022年以来,扎鲁特旗河长平均每次巡河时间不到7分钟,巡河长度不足700米。全市295个河湖“四乱”问题仍有90个未按时完成,整改完成率仅65%

责任单位

通辽市水务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规范开展巡河工作。

整改措施

1.市河长制办公室按季度对各旗县市区河湖长巡河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送至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旗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

2.各级河长及河长办加大对“四乱”问题督办力度,加快问题整改进度,确保295个河湖“四乱”问题在2024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市水务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力争动态清零。

4.强化河长“头雁”效应,充分发挥市级河长以上率下带动作用,加强对下级河长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完成情况

1.市水务局已完成2024年旗级河长巡河统计通报,全市各旗级河长巡河达标率100%

2.295个河湖“四乱”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市水务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发现问题2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实现动态清零。

4.西辽河市级河长组织召开西辽河干流滩区分区管控工作会议,签发《通辽市西辽河干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辽市2024年第1号河长令),组织召开两次专题工作推进会并多次带队沿主河道巡查督导。